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指的是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计入累计折旧科目核算。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企业根据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科技进步等因素,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一种会计处理方式。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尽快回收投资所做出的一种让利。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与正常折旧分录是一样的,只是折旧的金额比正常计提折旧的金额要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分录是: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累计折旧累计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应在该资产受益期间内所摊销的金额。
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的情况有哪些?
1、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的:(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加速折旧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技术更新换代的快速性:当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性能落后而被新的设备或技术替代时,可以加速折旧。这是因为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老旧设备很快被淘汰,其经济价值快速下降,因此企业可以提前计提折旧,减少税务负担。
4、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5、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
1、双倍余额递减法属于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在前期消耗比较大,而在后期消耗少,因此,在使用前期多计提折旧,使用后期少计提折旧,从而相对加速折旧。
2、加速折旧方法有哪些 双倍余额递减法:这是一种常用的加速折旧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固定资产每年计提的折旧额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具体来说,每年计提的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和剩余使用年限为基础计算得出的。随着资产使用年限的增加,每年的折旧金额会逐渐减少。
3、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在后期消耗较少,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速折旧。我国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允许使用的加速折旧法主要有两种:即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4、加速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公式为:月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12,月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年数总和法计算公式为:月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5、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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