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权(沉默权力)
沉默权定义
1、沉默权,本质上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即在受到讯问或出庭时,有权保持沉默而不必回答问题。这一权利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体系中普遍被赋予,被视为犯罪嫌疑人自卫的法律保障。对沉默权的理解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
2、沉默权,即对提问可以不从而减少和避免刑讯逼供、诱供或惧于强权的假供,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下犯罪嫌疑人拥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它肯定了犯罪嫌疑人不得被迫自证有罪; 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3、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即著名的“米兰达警告”,即在警察讯问之前如果你不想交代,你有权什么都不说;讯问过程中如果你想终止问话,随时可以缄口不言,行使沉默权。可见,按照国际惯例应该有的,一些西方国家,法律是先假定被告无罪,让原告方或警方找出证据证明被告有罪。
4、“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享有对司法人员,包括警察、检察人员、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不证明自己有罪的权利[12].”在我国确立这一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其理由是:(1)是进一步推进我国刑事诉讼民主和公正的需要。
5、由于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律师的会见在安排上反而优于侦查人员;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会见通常在警察局,由侦查人员安排,会见的场所一般为独立的封闭的屋子,侦查人员不在场,也不能用录音或监听设备。
6、也就是说,米兰达不知道自己有沉默权,也不知道自己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而警察也没有告诉过他。他的律师在法庭上***说,根据宪法,米兰达的坦白不可以作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证据。
什么是「沉默权」?
1、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保持沉默,不证明自己有罪的权利。沉默权起源于英国,最初是在普通法中的一项诉讼原则,即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这一原则在保护个人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滥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沉默权制度,最早开始于英国,后又在美国推行并波及欧洲各国,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学理上又称反对自我归罪特权。1912年,英国《1912年法官规程》对沉默权作出了明文规定。受英国法的影响,美国1789年宪法修正案第5条明确规定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特权。
3、狭义的沉默权,即嫌疑人有权在审讯中对特定问题保持沉默,这是他们享有的基本权利。然而,这并不仅限于拒绝还包括了不得因沉默而遭受惩罚,以及任何非自愿的供述不得作为定罪依据。广义上,沉默权意味着法律保护个人免受逼供,确保了公正的调查程序。
你有权保持沉默是什么意思?
这句话你有权保持沉默的意思是,一个人在面对警方的询问或审讯时,有权选择不回答任何问题,而不是必须回答所有问题。这是为了保护个人的隐私和权利,防止因为被迫回答问题而陷入不利的局面。
字面上的意思是:你是有权利保持沉默的,但是你如果说话了,你说的话就会被作为证据提交。这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中的用语。
现在的意思发展完善为:你可以保持沉默不言,这是每个人的权利,那么我们会用调查到的证据***你,如果你配合招认罪行,也许量刑时会有所优待。但你一旦开口,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必须如实陈述,并非屈打成招,没有任何谎言,这些证词具有法律效应,将呈现于法庭之上。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
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在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大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并且被认为是受刑事追诉者用以自卫的最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
这句话是美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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