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全文(反不正当竞争法全文2022)
反不正竞争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09-02)发布时间:1993年09月02日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不得采用哪些手段侵犯商业秘密?如何处理??_百度知...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或使用他人的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利诱、胁迫等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不得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即使是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的个人或单位,若违反规定也会构成侵犯。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了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等措施。详细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是对经营者在网络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约和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55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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