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全文(反垄断法全文pdf)
杨东代表性成果
1、杨东的研究成果丰硕,主要体现在论文和著作两方面。在论文方面,他发表了多篇深度探讨金融、法律及经济问题的文章,如对投资法人制度、金融危机后的金融监管、银行业改革、金融业统合监管体制、金融法制横向规制趋势、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法的协调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2、杨东先生在学术领域有着丰富的成果,其中包括作为主编和参编的多部专著和教材。在教材方面,他担任副主编的《脑筋开窍》是一套针对小学生设计的思维训练教材,涵盖了小学五个年级,共计十本,于2000年出版,是实验教材的典范。
3、他还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这一EI检索源刊物中担任审稿人,这意味着他的研究成果得到了国际范围内的广泛认可。同时,他也是《管理科学》杂志的审稿人,这表明他在跨学科研究中也有所涉猎,展现出全面的学术视野。
4、杨东,拥有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博士学位,目前是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系的教授。他的学术生涯中,曾于2007年7月至10月赴澳大利亚墨尔本La Trobe University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学术交流访问,这段经历无疑丰富了他的研究视野。
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目录
第一章 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界定与形态、成因理论法律界定:市场支配地位,即某一企业在特定市场具有显著影响力,如垄断称谓、特征和分类。形态理论:大陆法系与美国学者对市场支配地位形态各有不同划分,如基本成因和具体因素。
集中管理规定:强调依法进行企业合并或收购。6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确保市场参与者平等竞争。7 国有和专营企业的特殊管控:确保其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原则。8 防止行政性垄断:强调政府行为的公正透明。垄断协议 这部分详细规定了企业间的合作形式和条件,以防止形成市场壁垒。
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目录 引言 反垄断法规是对市场中企业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工具,旨在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它涵盖了理论基础和各国实践,旨在平衡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市场支配地位理论与实践概论 1 经济学理论 古典经济学强调自由竞争,新古典经济学则发展了完全竞争理论。
第一章总则,详细规定了立法原则,如对经营者集中的原则性规定和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约束。第八条着重于行政性限制竞争的管理,第九条介绍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作用,第十条明确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行业协会的自律行为也在第十一章有所提及,经营者和相关市场的定义在第十二条中明确。
自2008年8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反垄断法,该法共分为八章57条,涵盖了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反垄断法:制度与原理作者简介
1、他的专业领域主要聚焦于反垄断法、企业(公司)法、经济法基础理论以及金融监管法的研究。孙晋的学术成果丰硕,其中包括独著的《反垄断法——制度与原理》以及《企业法实例说》,合著的《中国竞争法新论》,以及主编和副主编的《外来劳工(农民工)权益救济理论与实务》和《妇女权益救济理论与实务》。
2、他于2002年6月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了题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法制讲座,为我国的反垄断法律建设贡献了重要智慧。
3、王晓晔在国际竞争法领域有着深厚的影响力,她是竞争法国际协会(ASCOLA)的常务理事,也是亚洲竞争论坛(ACF)的常务理事。
4、王磊,1967年10月出生于中国,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及法学博士学位。他还在美国美利坚大学获得了法学硕士学位。作为一位杰出的法律专家,王磊曾在2002年至2005年间荣获胡伯特-汉弗莱学者称号(Hubert Humphrey Fellow)。
5、他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及博士生导师,担任竞争法研究中心的主任,并且是知名网站中国竞争法网的创办人。他的学术职务还包括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的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的副秘书长,以及商务部贸易与竞争政策议题谈判专家咨询组的召集人,同时在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小组中担任专家。
中国有反垄断法吗?
1、中国已经制定了《反垄断法》。是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全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施行至今已有14年。面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200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部分条款已无法完全适应当前和未来的需求。为此,经过两年多的修改工作,2022年8月1日起,新修订的《反垄断法》正式施行。
3、中国反垄断法注意研究国际反垄断法的有益经验,在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上,和大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基本一致,确立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控制经营者集中三大制度。
4、中国反垄断法平等地适用于市场主体即经营者。任何经营者,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都要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实施垄断行为的,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中国反垄断法不直接规制垄断状态,而规制垄断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一部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其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
反垄断法中为什么限制最高价格一般不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一是涉嫌价格垄断。此《规则》通过行规形式设定了统一的市场销售商品最低折扣限制,变相统一了经营者商品的最低价格。使经营者借助行规形成协同行为,达成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默示协议、决定,涉嫌价格垄断。
不是不限定,而是一般来说限定最高价有利于消费者。
这个主要是让消费都知道商品的大体价格,防止经销商乱要价。
限制价格竞争的垄断协议限制价格竞争的垄断协议是两个以上的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根据垄断协议主体所处的经济层级,分为横向价格操纵行为和纵向价格操纵行为。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即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协议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市场、限制技术或产品开发、联合***交易,以及其他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垄断协议。
实体性规定是什么
1、实体性规定是指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可以直接适用于法律关系的法律。
2、实体规则是指在特定领域或情境中,对实体对象的行为、状态、属性等进行明确规定的准则或标准。它是确保实体在特定环境下得以正常运行、交互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实体规则的具体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定义实体行为:实体规则明确了实体在特定场景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3、实体性规则是所有实体法所做的一系列规定。实体法是相对于程序法而言的,例如刑法就是实体法,刑法里面的规定就是实体性规则,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它里面的规定就是程序性规则。另外,不能简单地说规则就法律条款。法律条款里面包含了各种规则,规则是法律条款里面抽象出来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判离婚的法定条件。
5、实体性规范是指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可以直接适用于法律关系的法律。
6、法律分析:实体性原则指规定实体法律问题的原则,它的功能是调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诚信原则、比例原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标签: 反垄断法全文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