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53号令解读)
土地被闲置的,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土地被闲置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2、土地闲置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的闲置土地需要交纳的一种费用。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按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
3、超过一年未开工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是无偿收回还是有偿收回,相关条款已作了明确的规定。
4、法律分析: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5、土地闲置需要缴纳的是土地闲置税。关于土地闲置需要缴纳的税收,具体解释如下:土地闲置税是一种针对土地闲置情况所征收的税费。当土地在完成供地手续后,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进行开发利用,或者虽然开发但开发面积小于三分之一的情况下,都需要缴纳土地闲置税。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全文 第十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作出征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
国有闲置土地可以用于城市建设或安排临时用途,如暂时无法使用,可作为绿地储备。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则用于村庄或集镇建设,或者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转为其他农用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定期调查并记录闲置土地情况,监督其利用,并在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后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调查认定闲置土地按照以下的程序办理:(1)发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应该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的利用情况、闲置原因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为依法处理和有效利用闲置土地,确保耕地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土资源部制定了此处置办法。闲置土地定义为土地使用者取得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开始建设的建设用地。
2、法律分析: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3、第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集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全文 第十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作出征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
2、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握宏备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制定本办法。
3、闲置土地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延长动工建设期限及协议收购、无偿收回等方式处置。征缴土地闲置费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未满两年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及处置方式
1、法律主观: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 取得土地使用权 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其中闲置1年以上不足2年的,要征收闲置费,闲置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应当无偿收回。对土地闲置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
2、闲置土地的处理方法: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
3、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是: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等等。
闲置土地处置方式有哪些?
本题考查的是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主要有:(1)延长动工开发期限;(2)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3)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4)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置换土地;(6)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补充办理建设用地手续,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继续开发;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了;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收益;收回闲置土地,注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证。
闲置土地处置方法有: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选择下列方式处置:①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②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
【答案】:BCDE 解析:对其处置方式有:延长开发建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闲置土地;变更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开发等。
标签: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