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旧版)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什么呢?
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03年12月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04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的解释。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法律以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救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的法律救济制度。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造成被侵权人死亡、伤残等多种损害后果,同时也可能导致被侵权人、被侵权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造成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的财产损失。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 精神损害 的,人民***应予受理。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1、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内容,具体如下: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应予受理;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如下: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什么?
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如下: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原则上,它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即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内容,具体如下: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应予受理;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法律主观:最高人民***2003年12月26日公布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效力第三十六条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1、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向人民***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受害人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5、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6、法律主观: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没有失效。相反在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里面还进行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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