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文章正文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宜宾最新)

法律 2024年04月14日 21:27 7 万能百科网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1、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2、法律分析: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3、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2024未婚生子上户口的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1、给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社会抚养费标准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因为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未婚生子违反国家生育政策,所以上户必须要先交社会抚养费。

2、未婚生育第三胎甚至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只缴纳一次即可,不限地区。如需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夫妻二人都需要缴纳而并非一人缴纳即可。

3、非婚生子随父上户口的社会抚养费一般按计征基数的6到8位征收,我们都知道根据我国的婚姻法,是必须在法定年龄结了婚之后才能有自己的小孩子,但是现在好多的人都在没有到法定年龄的时候就有了自己的孩子,此时的孩子就属于非婚生子女。

4、至于应当交纳多少的罚款,要看当地的人均收入情况,一般是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 男女未婚生子罚款么没领结婚证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是要交纳罚款的,也就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能退还吗

1、不能。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对于社会关注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社会抚养费的去留问题,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前提就是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国策,而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要继续实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2、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的决定;尚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3、不可以。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虽然我国现在已经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的政策,但是只是对取消之后的生育政策有效,而不具有溯及力,之前已经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不能退回。自2016年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第二个子女予以提倡。

4、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由此我们可以确定的说,已经交了的社会抚养费不会因为二胎政策的出台会退还,这是每个公民对国家建设应当做出的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5、不能。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对于社会关注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社会抚养费的去留问题,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前提就是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国策,而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要继续实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内容有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消息的内容有: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消息的内容有:不按照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且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收入、超生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第七条: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根据其生育行为发生地的政策执行,避免重复征收。第八条:征收程序包括立案调查、送达征收决定书、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的征收票据等步骤。第九条:当事人须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缴纳,否则每月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可能被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8月2日发布的一部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法律文件。该办法旨在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社会抚养费新标准

1、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由省级地方自行规定,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参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计划生育相关收费项目或提高社会抚养费标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以下标准仅做参考: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3、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当事人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如果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标签: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发表评论

万能百科网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川ICP备66666666号 Z-BlogPHP强力驱动 主题作者QQ:201825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