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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频道栏目《法治进行时》
1、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的《法治进行时》栏目自1999年12月27日开播以来,以其独特的新闻视角、第一手的现场报道以及真实鲜活的法治案例,在北京地区赢得了极高的收视率。新的一年,该栏目将继续保持其节奏紧凑、信息量大的特色,致力于成为法治信息的即时发布平台和法治案件的深度解读窗口。
2、自开播以来,《法治进行时》一直致力于打造专业的法制栏目,并已开通徐滔法律服务网和声讯热线,以便于公众更便捷地咨询法律问题。节目由主持人王振龙和孙宇主持,每天中午12:00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播出。
3、《法治进行时》是在BTV科教频道播出的。《法治进行时》栏目自1999年12月27日开播以来,历经十年风雨,以独特的新闻视角、第一时间的现场报道以及真实、鲜活的法治案例独树一帜,成为北京地区收视率最高的栏目。
4、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的法治新闻专题栏目——《大家说法》,源于深度剖析法治事件的专题节目《法治进行时》。它不仅扩展了法治内容的报道,还通过纪实手法深入呈现当事人亲身经历的法治事件,让观众亲身体验,强化普法、守法、用法和参与法律构建的意识。
5、BTV-文艺频道则致力于传承经典文艺精神,通过栏目如《每日文娱播报》和《星夜故事秀》展现文艺魅力。BTV-科教频道集法治、健康、科技于一体,打造知识传播平台,如《法治进行时》和《健康北京》等节目。
6、针对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的知识结构,实习单位还包括与法治相关的媒体,如中央电视台的“社会与法”频道栏目,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的“法治进行时”等,这些媒体既锻炼新闻业务能力,又能让学生的法学知识得到实践应用。
小区外墙墙砖脱落致人损伤,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外墙脱落损害责任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由责任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来承担举证责任,既然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在外墙发生脱落致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时,业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在保修期内外墙脱落致人损害的,应当由建筑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业主承担后可向建筑单位追偿。
如果超过保修期,小区楼栋外墙皮发生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建筑所有权人和管理人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据纪月华介绍,《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外墙脱落砸到人在保修期内的由建筑的建设单位来负责。如果超过保修期,发生的外墙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建筑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建筑物归单位所有,则由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建筑物是商品房,则应由业主和小区物业部门承担责任。
徐滔法律服务网
1、自栏目诞生以来,《法治进行时》一直致力于专业法制内容的制作,现已开通徐滔法律服务网和声讯热线,为广大民众提供了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徐滔,这位栏目主持人,自1991年毕业后便投身于北京电视台,以其卓越的才华和丰富经验,成为了栏目的灵魂人物。
2、在公益法律服务方面,刘凝律师与北京电视台合作的《法治进行时》热线和徐滔法律服务网,每年为30余万人次提供免费咨询,成为北京市的普法中心和最大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他还创办了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推动公益法学的研究,出版的《公益法学》是我国公益法学领域的开创性著作。
3、《法治进行时》栏目自1999年12月27日开播以来,历经十年风雨,以独特的新闻视角、第一时间的现场报道以及真实、鲜活的法治案例独树一帜,成为北京地区收视率最高的栏目。《法治进行时》秉承节奏快、信息量大的特点,成为第一时间发布法治信息、解读法治案件的平台。
刘凝人物简介
1、刘凝律师,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拥有丰富的法律背景。目前,他担任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同时也是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的法律顾问。
2、刘凝,这位来自山东泰安的大山之女,泰山的雄浑赋予了她独特的气质——宽容与忍让。她以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事业的感激之情,诠释着生活的真谛。毕业于浙江广播学院的刘凝,凭借其卓越才华,很快在江浙地区崭露头角,成为知名新闻主播。
3、刘凝现任纪实频道《往事》栏目的主持人兼主编。
4、刘凝,这个以“人淡如菊”形象示人的女主持人,以其独特的主持风格在电视界独树一帜。尽管已经三十岁,眼角的皱纹见证了岁月的痕迹,但她却享受着当下自在轻松的生活。最近,她做出了两个重要决定:离开《风流人物》,加入《往事》,并出版了新书《美丽女主播》。
5、刘凝的转变是从江苏卫视开始的,凭借扎实的新闻功底和出色的主持才能,她获得了最高荣誉。2001年,她来到上海,开始了对五百多位“风流人物”的深度采访,她的专业和敬业得到了广泛的认可。然而,有人对她的朴素形象有所微词,但这正是她不喜繁华,坚持自我风格的体现。
好心帮忙受伤能不能要侵权赔偿,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1、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2、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3、好心帮忙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律师解如果是无偿帮助别人受伤了,一般情况下是要由被帮助的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被帮助的人明确拒绝接受帮助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帮助别人而导致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构成条件有哪些,共同侵权责任承担如何确定?
主观过错的共同性要求侵权人只要具有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就必须作为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直接结合是指数个行为结合程度非常紧密,对加害后果而言,各自的原因力和加害部分无法区分。致害结果的同一性,即共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连带责任。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或者部分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偿,请求偿付其承担应当的赔偿份额。加害人之间的追偿。
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
在主观具有共同故意、共同认识的情况下,依共同过错来确定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共同故意和共同认识,以为以“与人之共同意思”一语足以概括,即“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必须有主观的共同,但毋庸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有通谋,仅各行为人有与人共同意思即为已足矣。
共同侵权行为首先是侵权行为,其构成应当符合某一特定侵权行为的要件,一般而言需要有加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这四个要件。此外,共同侵权行为还需要一些特别要件,才能构成“共同”的侵权行为,加害人也才因此而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两人都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侵权行为是两人以上共同的意思表示,在共同意思表示之下,双方实施了共同的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共同侵权行为应按照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责任,确定不下来责任大小的,平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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