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修改(律师法修改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什么时候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宣布了一项重要的法律修订。这次修订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这部法律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显著位置。该法的修订工作于2007年10月28日在中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三十次会议上完成,体现出国家对律师行业和法制建设的重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宣布了关于律师制度的重要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这部法律在经过了严谨的修订过程后,于2007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律师行业的法规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律师法》出台与以前律师法有何更新内容?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历史时期,律师工作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更高的要求。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新的律师法设立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包括禁止律师事务所间和律师间的不正当竞争,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强化了律师协会的自律作用。
修订后的《律师法》将为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促进律师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国际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律师法修改中的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内容简介
1、课题组由法学教授、律师管理部门官员、执业律师以及熟悉国内外律师状况的人员组成,包括在司法部实习的研究生,共同探讨了律师法修改中的九大理论问题。我们通过分析研讨会资料、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现实,历时两年完成了这一成果。成果在经过中国政法大学专家鉴定验收后,我们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
2、教材与专著:在法律理论研究方面,他撰写了《律师法修改中的重大理论问题研究》,这部作品于2006年12月15日在法律出版社出版,深入剖析了法律修订中的关键理论问题。作为主编,他的《法律文书与司法改革》探讨了法律文书在司法改革中的重要角色,于2005年6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发行。
3、.辩护权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贯穿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被告人具有辩护权,同被告人是否可以聘请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但是后者只是前者的一个派生内容,不能概括前者的全部。
4、他的研究领域广泛,主持了2007年北京市园林局的课题《林业行政许可若干制度研究》,并参与了2005年司法部的《〈律师法〉修改中的重大理论问题研究》。他的科研成果丰富,编著了多部教材与专著,如《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律师职业行为规则论》和《政府律师》等,都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在2007年出版。
5、国家质检总局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律顾问。曾主持或参与司法部重点课题“律师法修改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法律文书的社会价值研究”及“中国行政执法文书理论与实践研究”等。高金波先生1985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2005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硕士学位。
新《律师法》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1、小结:这一修改体现了司法理念的进步,强调了程序权利的重要。律师真正的专长其实就是的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面,不仅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也是如此。
2、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职业使命,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律师执业许可制度,三是调整和完善了律师执业的组织形式,明确了普通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两种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形式,增加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定。
3、此次修订涉及多项重要条款,例如:律师的角色和职责得到明确,他们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不仅包括刑事案件,还包括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代理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侦查阶段律师会见 律师阅卷权 律师调查取证权 对于辩护人职责的界定。。
5、经过这次修订,法律内容得到了更新和完善,旨在更好地规范律师行业的行为,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以及提升律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意味着所有与律师相关的活动都将依据这部新法进行。
6、自1996年出台以来,律师法先后两次修改,最近的一次是在2007年,其中增加了律师权利保障的内容,曾被部分业内人士视为破解刑辩律师“三难”困局的利器。 颇具隐喻意义的是,新律师法的施行,选择在了2008年6月1日儿童节这天。有律师称,这或许“意味着律师法还没有走出儿童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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