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公定力(行政行为公定力的例子)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除非自始无效,一经做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得当,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公民和组织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效力;同时,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没有法律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公定力又被称为效力先定或推定有效。
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公定力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都应给予尊重。这种公定力是基于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旨在维护行政秩序的稳定和保障公共利益。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都应当先予以遵守和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性,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1、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2、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公定力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都应给予尊重。这种公定力是基于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旨在维护行政秩序的稳定和保障公共利益。
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
1、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2、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为: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4、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公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确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5、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与执行力四大方面。首先,确定力意味着一旦行政行为成立,即具有不可变更与不可争辩的效力,除非通过合法程序。这确保了行政行为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其次,拘束力体现为行政行为对相关人员或组织产生的法律约束,要求其遵守与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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