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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617号
国税函[2009]617号
国税函[2009]617号(国税函20061199号)
海关增值税抵扣期限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一般为180天,也就是6个月半年的时间,所以一定要在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内去相关部门完成抵扣工作。如果超期不去抵扣,那就只能按照金额算入到货值里。增值税发票里还有一种特殊的种类,就是海关开据的抵扣发票。所以在报关行清关后...
2024-03-14 20: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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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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