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柜概不负责(离柜概不负责有法律效力吗)
“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怎么能说的委婉些呢?
1、“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恕不负责”,如果这样说也行的话就比较委婉。
2、首先,高工作负荷服务行业所必须。紧紧连着“离柜概不负责”的前面一句是啥?是“现金当面点清”!以一个乡镇网点(业务量最少的那种)2017年6月份提取到的数据为例:“工作日日均业务量为114笔,网点业务总量为月均616笔,柜面业务占比15%。”而城区网点的业务量在此基础上翻番的。
3、我们依然要态度良好,语气温和的和他说明钱款应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如果顾客不依不饶,我们可以找领事经理来处理,告诉顾客我们会为您处理,但请您别急,这里我们经理为您处理,调取录像帮您取证。然后说完话一定要说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离柜概不负责】在法律上有效吗,对银行和客户来说合理吗?
1、无效,不合理。经营机构类似“钱款离柜、概不负责”的单方免责声明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合同的效力”一章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没有法律效力。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因为它试图免除商家的责任并加重消费者的责任,这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3、离柜概不负责属于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排除了卖方之法定义务,限制了买方的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无效条款,合法性是不存在的。如果在合法的时限内依法维权,面对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能有效举证并提出维权主张,法律是支持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4、法律主观:不合法。 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和我国《 民法典 》规定的格式条款,因其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所以上述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和依据的。
5、离柜概不负责是不合法的,是违法行为。【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产品出售后不退换的,是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消费者是有退换商品权利的。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正、合理地进行市场交换行为的权利。
6、法律分析:离柜概不负责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无论是法庭还是相关监管部门,解决纠纷时均应遵循“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离柜概不负责是否合法
1、不合法。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格式条款,因其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所以上述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和依据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法律分析】:不合法。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因其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所以上述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和依据的。
3、离柜概不负责是不合法的,是违法行为。【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产品出售后不退换的,是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消费者是有退换商品权利的。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正、合理地进行市场交换行为的权利。
4、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没有法律效力。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因为它试图免除商家的责任并加重消费者的责任,这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对吗?
1、法律主观:不合法。 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和我国《 民法典 》规定的格式条款,因其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所以上述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和依据的。
2、那么,我们能不能从字面意思理解为无论哪一方大意失误,一旦离开柜台都是不用负责任的呢?答案显然不是的。要是在以前,储户取钱必须拿着存着或者储蓄卡到银行柜台办理,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的发达,人们取现金次数越来越少,即便需要用现金,小额款项也可以通过ATM机来完成。
3、对客户约束就是让客户必须要在银行柜台当面点清现金,只要你走出银行大门,已经离开银行柜台,银行是不负责任的。正因为这条霸王条款,约束客户必须要花时间当着银行柜台的面点清楚金额,约束客户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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