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产假最新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为了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关系到全国02亿女职工念拿的身心健康,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于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该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无论用人单位的性质、规模大小,只要有用工行为,都必须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24劳动合同法产假规定有哪些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手术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法》目前我国已经废止,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内容执行产假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产假的规定如下: 女性员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包括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自几日起施行
1、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自2023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对女职工进行全方位的性别平等保障,并加强了对女职工孕期、哺乳期和生育期间的特殊保护措施。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自2023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在保障女性职工权益方面,进行了多项细节规定。
2、月30日,《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在全国率先提出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保护,并将“卫生福利”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3、本规定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有关女工人、女职员生育待遇的规定和1955年4月26日《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同时废止。
4、法律分析: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经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2012年4月18日发布,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适用范围是
1、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具体适用范围包括: 在福建省境内从事劳动的女性职工; 在福建省境内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与女性职工劳动保护有关的用人单位和个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3、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三周岁以下婴幼儿专门照护服务场所。第十三条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男方照顾假为十五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为了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所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概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一项行政法规,旨在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关系到全国02亿女职工念拿的身心健康,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于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4、我国劳动部门对于女职工适用的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具体适用范围为我国境内所有的女性职工。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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