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法律咨询(买房法律咨询热线电话)
法律咨询买房三年了还没拿到房产证该怎么办
1、买房三年了还没拿到房产证,可以凭购房合同和付款凭据,和售楼者协议要求赔偿,或要求退房,售楼的拒绝,你可以凭合同和付款凭据,到本地法院,依法起诉售楼的,维权,可以要求退房以及赔偿你损失。
2、找开发商或物业公司问问。房产证(不动产证)一般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统一办理,一般入住后一年内可拿到房产证,承诺三年给证本身就是耍流氓,三年零五个月仍没有发证,可能某一方面出了点问题,如土地使用权问题,开发商欠税款问题等。
3、法律分析:办不到房产证的话消费者可以去寻求各方主体承担责 任。首先,可以寻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房屋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责任追究他的合同违约责任,要求 办理好房产证并且交付到消费者手上。其次,可以针 对房产证办理失败的手续原因咨询当地的办理单位进 行补充,争取下次办上。
有福利房可以再买房吗,法律对福利房有什么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有福利房的人是可以再买房的,但买房后要退出福利房,由政府按一定的价格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福利房当然是算首套房的。再买房就按第二套的政策了。国有企业原来为员工盖的福利房,很多是国拨土地,土地的使用权是永久的,但使用权在企业,不允许转让给个人。
规定是你买下这房子,就不能在享受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不是公积金)。他人以你名义购买,持有规定时间之后,可以办理手续,买断整个住房产权,重新办理你姓名的商品房房产证。这样的话,你名下就有了住房,对你以后自己需要购房很麻烦,会给你算你是二套,契税3%,首付6--7成,贷款利率上浮1倍。
首先现在大多数房子都没有土地证,只有房产证再房管局备案,有土地证如果交易的话还很麻烦。如果交税的话算是二套房,贷款的话也算二套房,除非这次你用公积金贷款还算是首套房。
二套房贷是指已利用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再提出贷款买房的,按二套房计算。如果你单位的福利分房没有使用贷款,则不是第二套房,可以享受优惠利率和较低首付比例,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五年以上基准利率是20%,在2的上下根据银行、资信等不同,进行小幅的调整。
买房“跳单”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跳单的行为是法律所不支持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由此可见如果买方存在跳单买房的行为,那么是必须要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的。
2、买房“跳单”涉嫌违法。买房跳单属于违反委托求购协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中介方在买家跳单后,可以通过联系买家协商处理买家跳单的行为,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跳单买房有责任。房屋居间中跳单是指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居间服务联系上之后,跳开中介,自行成交或者委托其他中介公司代办过户服务,以此逃避中介费的支付或少付。实践中,为了防止委托人的恶意跳单行为,房地产居间合同中会有禁止跳单的格式条款。对此类格式条款,不一定全都会被认定为有效条款。
4、买房跳单虽然可能实现费用上的节省,但却很可能会陷入法律的纠纷,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还需要考虑到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中介机构在购房过程中承担了重要的角色,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专业的服务和咨询,为交易的顺利进行起到了推动作用。绕过中介机构跳单,无疑是对中介机构权益的侵害。
商品房面积与买房合同约定不一致怎么处理,如何解决?
1、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也有权继续履行合同。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3、商品房的交房面积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未超出3%时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还是卖方独立承担或者卖方进行返还及双倍返还。
4、法律分析: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5、国家对房屋面积误差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
6、由于计算方法不同而产生的误差不能作为增减价款和解除合同的理由。我国在各个不同的阶段对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有不同的标准。如有的是以建筑面积计算,有的以使用面积计算,在相同的以建筑面积计算时,在不同的时期还有不同的公式。公式不同,计算的结果也不同。
借名买房受限购的限制吗,借名买房如何确定房屋产权?
1、借名不受买房受限购的限制。对于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名买房,如办理贷款困难,律师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固定借名买房行为,如果有条件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这样可以明确出资人与登记人之间究竟是借款关系还是借名买房。
2、借名人和出名人达成的协议只涉及内部债权债务关系,无法影响已经登记生效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定,借名买房不能请求法院确定房屋所有权。借名买房是指借名人会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并使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从而能够实际享有房屋权益。
3、无书面协议,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违反政策、法规规定,借名买房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登记人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借名人被要求腾退房屋。
4、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借名买房,但是政策房本身就不是为所有人准备的,限购也是为了达到调控目的,借名买房很明显是为了规避国家政策,因此即使没有禁止也是法律所不不支持、不鼓励的。除此之外,借名买房在实践中存在非常大的风险,法律更不保护这种行为。
5、法院认为“借名买房”所购买的房屋归借名人所有;我国《民法典》中对“借名买房”房屋归属问题有特别规定外,其他领域对处理该问题法律无明确规定。
借名买房可以对抗第三人吗,法律对借名买房有何规定?
借名买房不能对抗第三人,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只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作用。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
借名买房不能对抗第三人,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只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作用。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对外公示的房产所有权人是名义产权人,而实际出资人则是实际产权人。
法律主观:借名买房时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借名买房指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购房款项由购房者支付的行为。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名义产权人未经过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地产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实际产权人无法要求取消交易。
最高院关于借名买房的相关规定是双方可以约定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并且登记在他人的名下,但是借名人享有房屋的权益,其次在进行具体操作的时候,都是以出借人的名义进行操作,但如果在这中间如产生了其他的利益问题,导致不能够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况,要除外。
法律分析:可以的,但是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若在法律上为了规避限购限贷政策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无效,另外即使协议有效,也无权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借名买房”情形下真正购买人所举出的间接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其系真实购房人的,应当确认其系真正的房屋产权人。书面合同不是“借名买房”的必要条件。不具有当地购房资格借名买房请求办理过户手续的,法院不予支持。借名买房协议仅对协议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外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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