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公司法司法解释一至五的内容)
公司法司法解释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了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的股份;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以及其例外情况。
最新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是针对股东权益保护纠纷的审判情况做出的一些规定,类似于股东和其他公司之间存在着关联交易这种行为,如果已经损害到了公司的利益,那么其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主要是详细划分了高管、股东的权益。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详细内容是持有公司股份达百分之十以上的这些股东,在公司经营已经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而且,股东还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请法院对公司财产进行保全,另外就是规定了清算组织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三),于2010年12月通过并自2011年2月16日起实施。该司法解释主要针对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公司法》时间效力司法解释逐条梳理与解读
昨日,与新《公司法》配套的第一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经公布。内容不多,共计8条,但是对律师的实务、案件的裁判、公司的治理都有一定影响,现对其中内容进行逐条梳理与解读。
公司法司法解释最新内容有哪些?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就股东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决议中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时间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规定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撤销条件。明确决议撤销的原告应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不予支持。公司法司法解释(五):规定了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时,原告公司及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赔偿。
公司章程的效力应始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时,而对此前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能调整。如此,新《公司法》第28条对未出资股东责任承担的规定,用自治法说就无法解释。 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 公司章程的效力。有时间的效力与对人的效力。介于文章主旨,下文仅限于对公司章程生效时间进行分析讨论。
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是指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相比较,更具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是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公司章程的生效由于各国和地区的公司体制(主要是指设立体制)不尽相同,因此各国关于公司章程生效时间的规定并没有统一的模式。
公司法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1、最新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是针对股东权益保护纠纷的审判情况做出的一些规定,类似于股东和其他公司之间存在着关联交易这种行为,如果已经损害到了公司的利益,那么其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主要是详细划分了高管、股东的权益。
2、公司法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等。
3、发起人的责任:设立公司时,签署公司章程并履行职责的人被视为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在此列。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向公司主张责任。若公司未成立,债权人可要求发起人对设立公司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4、公司法第三十条的司法解释: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5、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全文的具体条款内容包括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内容,具体条款由于数量过多不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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