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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更新:2023-10-01 12:02:29编辑:万能软件站归类:法律人气:22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详细规定了生育调节的政策与程序,以促进人口合理增长与家庭和谐稳定。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同时,也应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双方在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第五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公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对拨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予以保障。

河北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公民实行晚婚的奖励措施有所规定。第十七条指出,达到晚婚年龄的一方或双方可享受《条例》规定的奖励婚假。对于因工作原因无法执行婚假的单位,按照《劳动法》支付相应工资报酬。第十八条说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奖励假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河北省最新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1、第五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公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详细规定了生育调节的政策与程序,以促进人口合理增长与家庭和谐稳定。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同时,也应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双方在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4、为加强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确保技术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特制定本条例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紧密合作,共同促进服务工作。

5、第一条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对拨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予以保障。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1、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专门规定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相关内容。已婚育龄夫妇在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享受一系列免费的服务项目。

2、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内容主要涉及奖励与社会保障,旨在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和实行计划生育,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提供一系列奖励与福利。第三十二条详细规定了晚婚晚育的奖励措施。晚婚是指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晚育则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

3、第一条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对拨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予以保障。

4、法律分析:符合国家和河北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可以享享受相关奖励与社会保障。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共计158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6、对于你的一切按照法律规定来以下是《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奖励与社会保障的规定,我只摘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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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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