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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更新:2023-12-22 13:12:01编辑:万能软件站归类:法律人气: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无偿帮工致人损害,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后,如发现帮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向其追偿;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

若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或过失,可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责任。若两人或多人共同故意或过失导致损害,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若无共同故意或过失,但行为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后果,应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责任。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03年12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04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的解释。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 精神损害 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孩子在学校里被同学撞倒摔骨折,对方应赔偿那些费用?

1、法律主观:小孩在学校被摔骨折的,应当由责任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造成残疾的,责任人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综上所述,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撞骨折的赔偿方式包括提供票据证明的医疗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用的票据、医院医嘱明确的护理费、实际支出的营养费以及产生的住宿费用的票据。

3、法律主观:孩子在学校里被同学撞倒摔骨折,对方应赔偿: 医疗费 (要有发票等票据); 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用(要有发票票据); 护理费 (需要医院的医嘱明确说明需要护理); 必要的营养费(以实际支出的营养费为标准); 住宿费。

4、对方应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5、孩子在学校摔骨折,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要有发票等证明;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实际支出计算;交通费,以提供发票票据为准;护理费,需依据医院医嘱;必要的营养费,参照实际支出;住宿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6、你好,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推到,其同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不限于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2、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及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

3、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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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为了正确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3年12月4日通过,旨在正确审理此类案件。解释指出,若因生命、健康或身体受损,赔偿权利人可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法院应予以受理。赔偿权利人包括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当帮工人在进行帮工活动时不幸受到人身损害,法律对责任的划分有所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被帮工人通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被帮工人明确表示拒绝提供帮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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