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规定
1、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2、立案登记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就应当予以登记立案,不得拒绝接收诉状。这一制度改变了过去“立案难”的问题,使得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4、法律分析: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5、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立案登记制度是民法改革的成果之一,立案登记制度的设立改变了民事诉讼立案难的问题,提高了民事案件的立案效率,是一种利国利民的制度。立案登记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减少办案拖沓的坏现象。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的区别有哪些呢
1、法律分析: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
2、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3、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的区别:第一,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第二,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
4、发起诉讼的时间点有所不同。立案审查制度下,法院对诉状进行审核后方可开启诉讼程序;而在立案登记制度中,当案件诉状递交至法院的那一刻起,诉讼便正式启动。立案准入条件亦有差异。立案审查制下,由于各级别法院对于原告提起的诉讼能否立案的审查标准存在差异,导致立案难度较大。
5、意见规定,登记立案针对的是人民法院的初始案件,对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不适用登记立案。《意见》同时提出,要健全配套机制,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让更多的矛盾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处理。
6、这两者在本质上也有区别,在诉讼时间起点上不同,立案审查制是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立案的时候,才是诉讼开始起点,但在立案登记制度情况下,是从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开始,只要符合诉讼条件,那么这个时候就是诉讼时间起点。
审查制与立案登记制是怎样的区别
1、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2、法律分析: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
3、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的区别:第一,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第二,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
什么是立案登记制
法律分析: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法律分析: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
法律分析: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
法律主观:立案登记制的意思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案件范围包括一切符合受案范围的案件。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立案登记制是我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制度。区别于此前实施的立案审查制,立案登记制之下,法院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案件一律应当受理,也即不得在案件受理阶段对案件是否符合实质诉讼要件进行审查,只要当事人提供了符合形式要求的材料,就应当受理该案。
法律分析:立案登记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第二,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第三,对在法律规定期限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立案登记制和审查制的区别
1、法律分析: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
2、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3、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的区别:第一,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第二,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
立案登记制度
1、法律分析:立案登记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第二,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第三,对在法律规定期限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2、立案登记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就应当予以登记立案,不得拒绝接收诉状。这一制度改变了过去“立案难”的问题,使得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3、法律分析: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 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
4、法律分析: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5、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
6、立案登记制是我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制度。区别于此前实施的立案审查制,立案登记制之下,法院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案件一律应当受理,也即不得在案件受理阶段对案件是否符合实质诉讼要件进行审查,只要当事人提供了符合形式要求的材料,就应当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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