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第31条)
企业破产法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确认破产财产;确认破产债权;拨付破产费用;确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并进行清偿;破产清算的结束。
2、法律分析: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3、通常由企业自愿提出破产申请时,不必经过和解整顿时期,即可直接进入破产宣告阶段。法院可依法直接审查企业是否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作出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四)破产清算 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破产清算是一项具体而繁重的工作,也是破产案件的核心阶段。
4、法律分析: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5、法律主观:需要以下程序进行企业破产债务清算:企业资不抵债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发布公告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开始申报债权;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破产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按照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债务。
国有企业破产法
国有企业破产法是我国针对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和重组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答案概述 国有企业破产法是指针对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或其他原因面临破产时,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债务重组或企业重整的法律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国有企业破产需要遵守提出破产请求→审核→破产宣告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申请破产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为条件,这是就国有企业而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内容概要 第一章总则: 规范企业破产,保护权益,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跨境财产依照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处理。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债务人或债权人可申请重整、和解或清算,附详细申请材料,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破产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规,于2006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旨在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以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一部分是总则,概述了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五条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破产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行法”)于1986年12月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签署并公布,规定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后的日期开始试行。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第三条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1、企业破产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规,于2006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旨在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以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一部分是总则,概述了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3、第五十四号主席令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增添了一部重要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这部法律于2006年8月27日在中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23次会议上获得了通过,由国家最高领导人胡锦涛主席签署并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内容概要 第一章总则: 规范企业破产,保护权益,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跨境财产依照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处理。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债务人或债权人可申请重整、和解或清算,附详细申请材料,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基本信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其正式文件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具体发布时间为2006年8月27日。此法的实施日期为2007年6月1日,标志着其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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