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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单独二胎最新消息(四川双独二孩政策放开时间)

更新:2023-08-07 20:16:20编辑:万能软件站归类:法律人气:14

四川泸州单独二胎”依旧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1、据了解,在《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近一年来,参保单位、职工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单独二胎政策开放以来,已经有二胎市民享受到了生育保险。

最新四川单独二胎新政是什么样的?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现在单独二胎,依然要满足前提条件:间隔四年、女方年满30周岁。符合二胎生育资格,而未满时间(4年、30岁)的征收基数的2倍,超生是征6-8倍。相关法律规定就是《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第十四条第二点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月21号凌晨已经开始实行,满足间隔4年、女方年满30周岁的就可以在网上申请,然后等审批通过后有短信通知到计生局办理生育证。

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夫妻符合哪些条件允许生第二胎?

1、可申请生育二孩的单独家庭:第一类单独家庭,即“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的情形,这是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主要人群。值得一提的是,父母即使有合法收养子女,也不影响该唯一亲生子女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2、法律分析: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3、在四川农村,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免费生第二胎。

4、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原则性界定,依据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结合四川省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独家庭,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5、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强调了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鼓励公民实行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晚婚是指男女双方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晚育则是指已婚妇女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生育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法生育。夫妻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次生育。

6、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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