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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更新:2024-05-04 22:19:35编辑:万能软件站归类:法律人气:20

单位员工不肯交社保怎么办

1、如果单位主动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先以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由草拟《 被迫离职书》 并送达单位。 此后,可申请仲裁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下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 如果员工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保,在江苏省,劳动者以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能得不到支持。

2、法律分析: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的,用人单位应与员工多沟通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超过规定时间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将会承担行政责任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律师解答 公司强制交社保,员工不愿意交,可以先与员工协商;协商不成,规章制度中规定有关应当与单位共同缴纳社保费,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针对一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答意见。

2、发包人、被挂靠人或被借用人须承担相应责任的,可结合具体的案情并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13条规定处理。

3、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诉求经济补偿的,应严格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17]147号)第八条执行,重点审查劳动者离职的真正原因及离职时是否以此理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过解除劳动关系。

4、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也认为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系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本质上相同的项目。停工留薪期工资并不属于因缴纳工伤保险而形成的保险待遇,而是保险法规从保障劳动者工伤治疗(恢复)期间待遇不减少出发而作的规定。

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指导意见

【撤回仲裁申请后起诉的处理】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仲裁前置程序,应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法律主观: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 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省温州市发布劳动仲裁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规范》。一是统一工作场所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该标准对仲裁服务场所的基础设施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办案设备的硬件要求、便民设施的基本配备、信息化设施的功能要求等。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1、双倍工资的仲裁申请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

2、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关于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从工作满一年开始计算,时效期间为1年。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此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4、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如果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则在一年之内可以依法去申请仲裁。如果时效因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而中断的,则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否只有1年的时间吗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只有1年的时间。

5、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或者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期间为一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在劳动仲裁中,双倍工资的计算从员工入职的次月开始,直到最后一个工作日期,但最长不超过一年。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未签,则应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解释

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解释明确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劳动报酬争议、社会保险争议等。这些解释有助于明确司法实践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认定和处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详细解读:在加班费争议中,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但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这是法律手段促使企业提供事实证据,保障劳动者权益,同时防止个别劳动者滥用权利。

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全文内容包括哪些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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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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