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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

更新:2023-12-05 03:49:07编辑:万能软件站归类:法律人气:13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假

1、根据最新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也就是说辽宁省婚假=国家法定婚假3天+7天婚假=10天婚假。

2、法律主观: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辽宁省的婚假在国家法定的婚假上增加7天,法条的婚假是3天,所以一共是10天。 如果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据路程远近,应另给予路程假。 根据公司的福利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约定超出10天的假期,但婚假不能少于10天或没有婚假。

3、法律分析:《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4、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婚假和产假: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

5、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至3天丧假;探亲假;法定节假日。综上所述,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第五条 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本市以及户籍在本市而居住在本市外的公民,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核,于鉴定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病残儿医学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由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负责。

在大连,职工退休后,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按月领取10元补助费(夫妻个5元)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由所在单位支付,二者只能享受其一。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婚假和产假: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本省的以及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必须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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