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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案例(海商法教程)

更新:2024-02-15 19:13:15编辑:万能软件站归类:法律人气:23

司玉琢海商法(第四版)案例分析之我见(续)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例分析 卡塔尔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客车买卖合同,CIF多哈条款下,部分客车装于船舶舱面。运输过程中,C公司所属船舶遭遇8级大风,导致舱面65辆客车受损。A公司索赔时,C公司主张因恶劣天气引起的舱面货物损坏为特殊风险,可能享有免责。

2、司玉琢海商法(第四版)案例分析中,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我们探讨了两起案例。首先,卡塔尔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客车购买合同中,A公司与C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部分客车装于舱面。在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导致部分客车损坏,C公司试图通过舱面货物的特殊风险免责。

3、司玉琢海商法(第四版)案例分析之我见(三)在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案例涉及旅客王某在2004年11月乘坐D公司客滚船“辽海”轮从山东省台前往大连的途中遭遇火灾。火灾导致王某跳船逃生时腰椎骨折,总计医疗费用1688456元、护理费66850元、伙食费5700元。王某起诉要求D公司赔偿相关费用。

4、《海事实用英语大全》第二版,2000年4月,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出版,司玉琢主编。《海商法大辞典》,1998年1月,人民交通出版社,主编:司玉琢。《海商法详论》,1995年10月,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司玉琢主编著。《海商法案例教程》,2003年8月,知识产权出版社,主编:司玉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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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箱被海水浸泡,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范围,向保险公司索赔;然后保险公司会向承运人追偿的。

2、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网站上可以下载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选课课表/全部课程列表,包含了上课时间和教室以及任课老师等信息。强力推荐去听海商法和国航当然还有航海的那些大神老师讲的专业核心课。即便是同一课程,不同老师讲起来也风格迥异,比如做实务和学法律出身的侧重点和思维都不同。

3、机舱铜匠日常工作由大管轮或者轮机长安排,做白班;甲板铜匠由大副安排,做白班。机舱铜匠在散杂货船中较多。日常铜匠的工作就是电气焊,其他一些设备保养时参与工作,具体还是要看你对设备的熟悉情况而定。如果船上只有机舱铜匠,当甲板有一些电气焊的工作时,则由大副向轮机长要求,铜匠再到甲板干活。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报告_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我公司与一家国外大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精密机床的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在欧盟区内的三家工厂之一供货。然而,在装运日期临近时,其中一家工厂不幸发生火灾,导致约定的机床被毁。该公司以此为由,声称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

国际贸易中,是由卖方(托运人)与海洋运输公司(承运人)签订合同而到达目的港后,向买方或其他提单持有人(收货人)交货,如果货物有损,则是由收货人向承运人索赔。

中国A公司的某县分公司A(a)与某国B公司在列支敦士登记注册设立的子公司B(L)订立了合营饭店合同。饭店注册资本8000万美元,全部以合营饭店名义向外国银行借款,并由B公司担保。双方各占合营企业的一半股权。

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如果买方要求卖 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 CIF温哥华。

一道关于共同海损的案例分析

1、属于共同海损的:2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拖船费。额外增加的燃料费。属于单独海损的:5000箱货物被火烧毁。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2、棉花湿损属船长误判,不是真实的危险,不能列入共同海损。主机维修费不属于共同海损,因主机是在漂浮状态下受损的,不属于特殊危险,因此,和棉花一样只能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港口费用不属于额外费用,是正常营运时同样会产生的费用,只能由船方自行承担。

3、为了更直观地解析这一问题,徐宝同律师团队深入分析了几个典型案例及其裁判要点。在共同海损的认定案例中,法院关注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损失与海难或不可抗力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船舶或货物因海难等原因遭受损害可认定为共同海损。

4、简单的区分就是共同海损是有意采取的措施造成的,单独海损是意外事件造成的。本案例中:共同海损包括:(2)600箱货被水浇湿;(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因为,被水浇湿属于船长有意灌水灭火引发的损失,应该由所有的受益人共同承担,即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纠纷案例分析

1、首先,共同海损的认定是关键步骤。共同海损指的是在运输过程中,因船舶及其货物遭受海难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在解决纠纷时,首要任务是准确确认共同海损的发生及其损失范围。其次,责任划分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核心问题。

2、属于共同海损的:2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拖船费。额外增加的燃料费。属于单独海损的:5000箱货物被火烧毁。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3、简单的区分就是共同海损是有意采取的措施造成的,单独海损是意外事件造成的。本案例中:共同海损包括:(2)600箱货被水浇湿;(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因为,被水浇湿属于船长有意灌水灭火引发的损失,应该由所有的受益人共同承担,即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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