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2013(劳动合同法2023年完整版第38条)
劳动法对临聘人员是怎样规定的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根据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后签订的合同不影响先前的合同履行。
法律主观:临聘人员工资待遇规定通知: (一)基本工资方面,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元,技术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1000元。 (二)工龄工资上,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20元。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是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被俗称为新“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第一部《劳动合同法》,不是修改版,所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08版以前的版本。
【答案】:D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
劳动合同法什么时候通过现在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颁布时间
1、法律分析:中国最新《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6月29日颁布的,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颁布部门仍为1994年7月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于1995年1月1日施行。08年颁布实施的是《劳动合同法》而非《劳动法》,《劳动法》自施行至今未修改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5、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6、法律分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全文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年7月1日起实施修订版,主要是进一步规范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母版还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3、自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法明确规定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4、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5、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013年7月1日起,新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
1、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得到公平的对待。在过去,一些用人单位会利用劳务派遣的形式来规避劳动法规定的责任,使得被派遣劳动者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得不到公平的待遇。这一规定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2、法律主观:新劳动法的同工同酬实施了。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法律客观: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
3、根据2013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订案,被派遣劳动者,即“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修订案还授予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权利。 “临时工”通常指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以完成特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
万能百科网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作者已申请原创保护,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侵权必究!授权事宜、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