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笔录的简单介绍
朋友涉嫌强奸案我已做过笔录,后又想补充对被告人有利话语可以吗?_百度...
派出所做笔录可以补充。派出所做完笔录以后,如果还有需要补充的,不管是多少天以后都可以再去到派出所进行内容的补充,但是要保证内容的真实性。派出所的笔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因此每一份笔录在陈述完之后都需要签字确认。在派出所只是做了笔录,而没有处罚,是不会留下案底的。
第一次的口供如果有表述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是讲错了的地方,可以在后续录口供的时候做出不同的供述。但说的翻供是指故意做出不一样的供述,这样的行为是刑事诉讼法所不允许的,对正确定性犯罪和准确量刑也是不利的。
强奸罪立案后被告要求赔钱让原告改口供说是自愿的不能答应。受害人报案且公安机关立案了,须如实陈述案情,改口是不当且涉嫌违法的行为。
法律规定是可以的,因为案件处理过程中,如果第一次询问受害人没有把问题问明白,或者受害人还有其他的请求,都可以继续询问的。这个没有询问次数的限制,以查明事实为准.法律分析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记载和反映诉讼活动情况和案件事实的文子和视听记录。
派出所做强奸案笔录是在审讯室吗?
1、在处理强奸案件时,警方会在审讯室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以收集案件相关信息。由于案件本身涉及个人隐私,侦查和审判过程中会要求保密。如公众注意到相关案件信息被不当公开,警方通常会介入调查,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维护当事人隐私权益。
2、派出所做强奸案笔录,因为涉及隐私案情,不宜公开,会在审讯室讯问。供你参考。
3、民警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当事人进行审讯并记录,是法律规定的程序。 审讯室是专门为进行刑事侦查活动而设立的场所,保证了询问过程的正规性和证据的有效性。 在审讯室内进行笔录,有助于确保询问过程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同时也为后续的证据使用提供了合法性保障。
4、对于警察做笔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5、审讯犯罪嫌疑人的地点,法律没有做统一规定,指定地点及派出所、刑警队、看守所均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6、为了留下证据做笔录去审讯室可以有效的防止他人干扰,当事人互相串供,而且审讯室还有监控,如实的了录下了审讯过程,如果警察有体罚,殴打,辱骂被询问人,都录录在目。派出所传唤的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公安机关派出所设有办案区,办案区里有若干个审讯室。
强奸案录完笔录算是立案吗
1、是的,如果决定不立案的,就不会做问询笔录。做了问询笔录,并且要求签字确认的,就是办案的调查程序。
2、强奸案件犯罪嫌疑人录完笔录释放了多久才真正没事强奸案件犯罪嫌疑人录完笔录释放了多久才真正没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分别是:(1)一般案件,在7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2)特别重大复杂的,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60日。
3、你拨打110后就应该是受案了。至于立案,要查明侵害成立,要查明案件发生的可能性,然后有相关的手续告诉你。你可以明天去派出所再问问情况。
强奸案让被害人做了五次笔录啥意思
1、受害人的多次笔录可能是因为案件复杂性或需要更全面地记录事件经过。 另外,嫌疑人可能会改变供词,这也可能促使警方进行多次询问以获取准确信息。 在强奸案件中,加害者通常会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迫使受害者屈服,违背其意志进行性行为。
2、做笔录是代表这件事已经参与到了案件中,检察院也是有做笔录的可能,如果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也参与了的话,当事人也可以按照规定处理案件。对于检察院做笔录的具体情况跟实际的要求,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已经没事,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及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
3、被害人当然要做笔录的,被害人的笔录也是法定的证据,是不可缺少的关键证据。
4、已经做了六次笔录了,签完字了,那都是正常的。派出所还让你过去,应该是有案件相关的情况,需要你的配合协助。你问有什么事,这要问派出所这个案件的相关工作人员,一言以蔽之,让你去,你配合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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