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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鉴定(补充鉴定的情形)

更新:2023-12-04 15:38:05编辑:万能软件站归类:法律人气:13

司法鉴定机构的补充鉴定是什么呢

1、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2、司法鉴定机构的补充鉴定是什么呢补充鉴定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使鉴定结论更臻充实完善而在原鉴定基础上,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某些遗漏的专门性问 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诉讼活动。其目的在于弥补原鉴定的 不足,保证鉴定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3、补充鉴定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使鉴定结论更臻充实完善而在原鉴定基础上,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某些遗漏的专门性问 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诉讼活动。

4、补充鉴定,是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需要的,鉴定委托人有权要求受委托机关进行补充鉴定。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5、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6、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是司法实践中处理鉴定意见时的两种方式。它们在目的和实施上存在显著差异。重新鉴定是指对原有鉴定意见的全面否定,基于案件事实与相关证据材料重新做出鉴定。新的鉴定结果可能与原鉴定意见一致,也可能产生分歧。这一过程是全面、彻底的,旨在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医鉴定重新鉴定

1、法律主观:是可以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司法鉴定机构 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 司法鉴定人 进行。

2、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3、法医鉴定可以重新鉴定吗法医鉴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进行新的鉴定。

4、法律分析: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5、法律分析:申请重新鉴定的鉴定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补充鉴定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需要的,鉴定人有权要求委托机关补充收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原鉴定结论只是解决了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并没有全部、彻底的解决所有的与待证事实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刑事诉讼法对于补充鉴定的规定明确要求,侦查机关在使用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时,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此规定旨在保障法律主体的知情权,确保其在诉讼过程中对所涉及证据的充分了解。当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时,可以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法律主观:是可以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司法鉴定机构 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 司法鉴定人 进行。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刑事诉讼法 补充鉴定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补充鉴定。可以提出补充鉴定的情形有,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等。

委托人增加新的要求的;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什么情况下可以做补充鉴定

1、法律分析: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需要的,鉴定人有权要求委托机关补充收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原鉴定结论只是解决了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并没有全部、彻底的解决所有的与待证事实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司法鉴定机构 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二)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第三十二条补充鉴定可以由原 司法鉴定人 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 司法鉴定文书 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3、法律分析:当我们拿到鉴定结果之后,对于结果存在意异议,或者说,对于结果存在疑惑,我们可以要求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

4、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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