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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伤保险待遇(吉林省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更新:2023-09-11 21:15:55编辑:万能软件站归类:法律人气:13

吉林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吉林省工伤待遇提高标准是: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36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225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214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203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92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7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月增加22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员每月增加17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员每月增加134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日20元。资金支付渠道伤保险待遇标准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其他有关事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执行本通知的调整确定标准。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3、调整的标准有以下三点(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99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9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81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72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63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4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586元的再增加30元。(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6元。

吉林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标准

1、法律分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本人工资。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

2、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如下: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标准的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计发。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的,按其最高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每多一次工伤增加20%。

5、法律分析: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什么?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明确的本身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是需要为等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是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对于员工来说是讲有工伤保险待遇。

吉林省工伤赔偿伤残金标准对应伤残等级,如果是5级伤残,则标准是18个月的工资,10级伤残对应7个月工资。伤残金计算是根据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另外,职工被评上伤残,还可以每月领取伤残津贴。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去当地的劳动局。

规定要求省内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根据《条例》参加工伤保险,为雇员缴纳保险费,保障职工享有工伤保险权益。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具体参保步骤和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另有详细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或市州统筹,由市州或县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辅助器具配置、停工留薪期待遇、生活护理费等。职工因工致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长期待遇,并需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的职工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详细规定了四级伤残职工的权益保障,确保他们在遭受工伤后能够得到及时和充分的经济支持。这些权益不仅涵盖了伤残补助金,还包括了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以及交通费补助等其他必要的费用。

吉林省工伤赔偿2022标准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年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本通知执行前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和确定范围。调整和确定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14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204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94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84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74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54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907元的,再增加30元。

吉林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依据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数额为伤残津贴的12倍。这个补助金的具体数额取决于伤残津贴的计算基数以及伤残等级。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四级伤残职工还能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以及交通费用的补助等其他福利待遇。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标准的10%支付,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计发。法律依据:《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工伤职工住院进行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及配置辅助器具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10%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法律分析: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社保局赔偿的是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缴纳社保的基础工资,而非实际收入。例如,某人月收入5000元,但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基础工资为2000元,那么赔偿将按照每月2000元作为基数计算。各省市对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有所不同。

6、吉林省四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1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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