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实施时间)
人口普查不配合犯法?
法律分析:人口普查不配合犯法。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不配合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三十六条 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遇到人口普查,公民有权不开门,但是需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只要按照要求登记,填写资料就可以了,如果不配合,那么是违法的。
公民有义务进行配合,但如果假装人不在家,那也不会违法。但如果普查人员没有证明,有权不开门。证明有相关的可以询问后确定后再开也可以。如果拒绝开门,错过了人口普查,一般也是没有影响的,因为人口普查的数据不可能完全,只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浮动,都是具备参考价值的。
对于不配合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仍然不配合的,可敦促其所在居委会,单位采取措施要求配合,居委会。抗拒人口普查工作的,处以行政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拘留等处分。对外来人口,非户籍人口,应由民警协助入户,遣返户口所在地。
人口普查查的是户籍还是现住
1、法律分析:人口普查一般以现在居住地为准。人口统计中的总人口通常指常住人口,常住人口为国际上进行人口普查和人口调查时常用的统计口径。在中国,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半年以上的人口。户籍人口指公安户籍管理机构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
2、以居住地为准,户籍因人口流动因素不易排查。法律依据:《人口普查条例》第十五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完成户口整顿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提交本级人口普查机构。
3、依据我国人口普查的相关规定,人口普查查的是现住。法律依据:《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第五条规定: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4、人口普查一般以现在居住地为准。人口统计中的总人口通常指常住人口,常住人口为国际上进行人口普查和人口调查时常用的统计口径。法律依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二条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条例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共有41条,《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是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而制定的法规,2010年5月12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由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是为了科学组织并确保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这部条例详细规定了普查的目的、原则、对象、内容、方法以及法律责任。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是为了科学、高效地实施全国人口普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该条例主要涵盖了普查的目的、原则、对象、内容、方法、组织、经费、法律责任以及数据管理和公布等方面。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八条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知普查年,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我国已经在1953年、 1964年、 1982年、1990年、2000年、202020年共进行了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自1990年起,规范为每10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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