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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142号令)

更新:2024-03-07 03:05:35编辑:万能软件站归类:法律人气:18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总则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2月22日颁布,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该规定共六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特别规定、保障救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为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此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用人单位),以及这些单位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总则 为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替代。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就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或者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北京市工资制度规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办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北京市的工资支付规定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明确的要求。首先,第六条强调,用人单位需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这一制度的制定应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向全体劳动者公开。制度内容应包括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形式,支付周期和日期,以及工资扣除事项。

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2月22日颁布,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该规定共六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特别规定、保障救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当劳动者处于待岗状态时,若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超过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如果劳动者仍然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其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影响。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说明

其中,《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条款有所调整。原规定中的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根据新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劳动保障部门将介入并要求其全额支付。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2月22日颁布,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该规定共六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特别规定、保障救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单位要从用工那天起开始算员工的工资。单位可以按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需要在工作任务完成后马上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单位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需要根据规定的日期足额支付,不可以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工资台账,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工资清单。

法律主观:北京市的工资支付规定,是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及时制定和发布的,对本市工资水平的宏观指导政策。用人单位需根据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和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在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和调整工资支付水平。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明确指出,当用人单位存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时,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若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或未支付加班费,甚至低于最低标准支付,劳动保障部门将要求其全额支付应得工资,并对逾期未支付的部分,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加付赔偿金。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法律责任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明确指出,当用人单位存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时,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若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或未支付加班费,甚至低于最低标准支付,劳动保障部门将要求其全额支付应得工资,并对逾期未支付的部分,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加付赔偿金。

2、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市最低工资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3、支付欠付劳动者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4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面临破产、终止或者解散情况时,其清算后的财产应当优先用于支付欠付的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这为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其在单位面临困境时也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2月22日颁布,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该规定共六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特别规定、保障救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单位要从用工那天起开始算员工的工资。单位可以按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需要在工作任务完成后马上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单位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需要根据规定的日期足额支付,不可以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3、其中,《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条款有所调整。原规定中的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根据新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劳动保障部门将介入并要求其全额支付。

4、法律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应当征求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向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公布。工资支付制度应当主要规定下列事项:(一)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三)工资扣除事项。

5、工资支付原则: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应遵循诚实、公正、透明的原则。工资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对于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也应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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