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包含有关外国人进出境和居留的具体实施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外国人的身份认证、签证、停留居留及相关手续的申请和审批等方面。该细则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促进了外国人合法权益和国家安全保障的平衡。
第一条 外国人入境,应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对外国人入境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依据本法,外国人入境需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同时废止。跨区办证范围面向全国 新法实施后,最大的便民措施在于就近申办出国(境)手续的范围从省内面向全国。
外国人非正常死亡,有关人员或者发现者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九条所称的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法规全文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2、外国人在中国的入境、出境、居留及旅行活动,均受到《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范。该法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国际交往。根据本法,所有外国人必须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才能入境、过境和居留,必须从指定的口岸通行并接受防检查。
3、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利于发展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外国人入、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旅行,适用本法。第二条 外国人入境、过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必须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是为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由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3年7月12日发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五章39条,包括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停留居留管理、调查和遣返等内容。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
对符合《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可以发给1年至5年长期居留资格的证件;有显著成效的可以发给永久居留资格的证件。第十九条根据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免办签证的外国人,需在中国停留30日以上的,应于入境后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十七条申请居留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包含有关外国人进出境和居留的具体实施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外国人的身份认证、签证、停留居留及相关手续的申请和审批等方面。该细则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促进了外国人合法权益和国家安全保障的平衡。
- 有未了结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的,由人民法院决定限制出境并执行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章规定了外国人入境出境的相关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国人入境需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签证,除非法有特别规定。签证种类包括外交、礼遇、公务和普通四类,分别针对不同事由的外国人。外交、礼遇和公务签证由外交部规定签发范围和办法,普通签证则由国务院决定签发类别和方式。
3、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利于发展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外国人入、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旅行,适用本法。第二条 外国人入境、过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必须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入境出境。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 签 证 第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内容
1、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利于发展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外国人入、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旅行,适用本法。第二条 外国人入境、过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必须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是一部全面规范公民、外国人进出境行为的法律,由8章构成,共93条,涵盖了总则、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停留居留管理、交通运输工具边防检查、调查遣返、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章规定了外国人入境出境的相关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国人入境需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签证,除非法有特别规定。签证种类包括外交、礼遇、公务和普通四类,分别针对不同事由的外国人。外交、礼遇和公务签证由外交部规定签发范围和办法,普通签证则由国务院决定签发类别和方式。
5、《出入境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这部法律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出境入境行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同时促进国际交流与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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