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保全证据公证细则)
证据保全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证据保全应当在开庭前完成,不能晚于举证期届满前七日。
2、法律主观:证据保全保全的是可能会有消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的资料。证据的保全,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当诉讼过程中,可作为证据的资料有消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时,司法机关可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预先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3、法律分析: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4、法律分析:证据的保全,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当诉讼上可作为证据的资料有消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时,司法机关可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预先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现代各国诉讼法上一般均有证据保全的规定。
证据保全措施
1、法律分析:证据的保全,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2、”因此,一般来讲,证据保全措施有以下几种:对证人可以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或者录音、录像;对书证可以采取拍照、复制的保全方法;对物证可以进行勘验,制作勘验笔录、绘图、拍照、录像或者保存原物。如果被保存的原物是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可以在制作笔录后予以变卖。
3、证据保全措施有哪些证据保全措施包括:(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4、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证据保全的法律条款
证据保全的法律条款如下:《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若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相关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具体程序需参照本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
证据保全的法律条款如下: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关于证据保全的条款,而是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保全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81条当中。
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证据保全清单上注明。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带、录像带,在扣押时应当予以检查,记明案由、内容以及录取和复制的时间、地点等,并妥为保管。
公证处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
1、一)申请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二)申请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三)申请人取得证据的方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法律分析】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应当由2人共同办理;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2人共同办理。
3、法律分析: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或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相应资料,包括居民身份证,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需要保全的证据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和申请人与灭失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材料。
4、证据保全的法律条款如下: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5、没有法定的理由,不能拒办。否则,将承担不作为的责任,保全证据公证宜实行申请人权利主义。有一些证据收集方式,如秘密录音,如果法律无禁止性规定,作为申请人的私行为应当允许,公证处可以受理。
6、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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