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明确了)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服务平台中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 已进行初次申报过的仍用原账户和密码登入进行变更申报, 如忘记账户密码可通过系统主页右边的“忘记账户密码” 项进行登入; 初次申报的用户在线注册后进行初次申报。
3、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电子申报,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文件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4、第六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第七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关于职业危害项目的其他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第七条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
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申报,用人单位能够识别和记录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介绍
1、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项目信息申报、审核认定、公示告知、验收评估四个环节。首先,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信息的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具体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年限、建设目的、技术路线及主要设备等。其次,相关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认定。
3、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4、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8号公布。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是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制定的办法。初次申报:新建的项目(企业)进行初次申报,竣工验收30日内进行申报;企业没有申报过的,应及时进行申报。变更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单位信息涉及企业规模、经济类型、行业分类发生实质性变化;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通过2012年3月6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此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骆琳于2012年4月27日发布了这一重要文件。
2、第十三条,未按规定及时、真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未按要求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千元至3万元罚款。第十五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
3、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8号公布。
万能百科网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作者已申请原创保护,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侵权必究!授权事宜、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