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公定力(行政行为公定力是指行为一经成立)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1、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除非自始无效,一经做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得当,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公民和组织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效力;同时,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没有法律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公定力又被称为效力先定或推定有效。
2、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3、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公定力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都应给予尊重。这种公定力是基于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旨在维护行政秩序的稳定和保障公共利益。
4、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都应当先予以遵守和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性,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5、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强调的是预先推定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对行政行为先予遵守和服从;而确定力强调的是行政行为的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为: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
1、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2、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为: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3、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4、确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拘束力 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即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公定力和确定力的区别
1、法律分析:公定力,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既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者个人表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确定力分为形式确定力和实质确定力,形式上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作出后,在法定的救济期间过后即不得再提起复议或诉讼寻求救济,又称为不可争力。
2、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强调的是预先推定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对行政行为先予遵守和服从;而确定力强调的是行政行为的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
3、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都应给予尊重。这种公定力是基于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旨在维护行政秩序的稳定和保障公共利益。确定力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表现在两个方面:形式确定力和实质确定力。
4、确定力:既一旦做出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不会出现朝令夕改。执行力:既行政行为做出的行政主体有法律依据执行此行政行为。约束力:既行政行为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公定力: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
5、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确立,即视为合法存在且不受复议或诉讼影响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1)确定力:一经做出,便不可擅自更改;既定行政裁决不容公民任意变更;既定行政执法行为,未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轻率变动。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和公定力
1、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都应当先予以遵守和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性,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3、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4、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强调的是预先推定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对行政行为先予遵守和服从;而确定力强调的是行政行为的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
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史是什么
1、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包括: 公定力:一旦行政行为作出,即假定该行为合法,不会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确定力: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2、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公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确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为: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4、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5、拘束力 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即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执行力 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法律依据:《行政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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