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的意义)
体现书面劳动合同形式意义的制度有
1、法律保护制度、明确约束制度。法律保护制度:书面劳动合同是立法者对劳动力的保护。它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条件等内容,强制用人单位以合法合规的方式管理和使用劳动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书面劳动合同形式意义的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劳动合同的终止。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形式意义体现在,通过书面合同,双方可以清晰地界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因口头协议带来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3、书面劳动合同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关键事项。这一制度体现了劳动合同形式的意义,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法律保障。首先,书面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4、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5、第一条 劳动合同制是本着国家、集体 (指用人单位)、个人三者兼顾的原则,确定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用签订劳动合同形式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
6、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
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
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和相关要求。首先,第八条指出,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即建立劳动关系,且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具体备案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未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原劳动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离开本单位工作岗位但保留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并就相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本人工资。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
《2016年吉林省劳动保险条例:病假工资标准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分析:吉林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础产假及《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额外增加产霰组成。一般来说,吉林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吉林额外增加产假60天=158天。
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的基本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的基本法律制度。(正确)拓展: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的最基础的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是哪些?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律制度的核心,它规定了劳动法律制度的根本性质和基本要求。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平等就业原则、按劳分配原则、社会保险原则等。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它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方面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
劳动合同法属于民法范畴中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任何部门都要遵从。
【答案】:D、E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极大地推动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进一步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存续、解除或终止的过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目前,我国已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解释如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法律形式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的基本法律制度。(正确)拓展: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劳动合同法18条规定
1、法律主观:劳动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4、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5、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 劳动合同 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 劳动关系 ,制定本法。
什么是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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