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6个月还是2年
在保证期间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期间默认是6个月。 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将被视为没有约定,此时保证期间同样是6个月。 若保证期间约定至本息还清为止,这种表述视为约定不明确,但保证期间将被视为是3年。
【法律分析】:需要分情况来看,在对保证期间无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6个月。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这种情况保证期间是6个月。若约定保证期间至本息还清为止,也视为约定不明,但这种情况的保证期间为2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约定保证期间无效情形,同样适用六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适用两年的保证期间。
在对保证期间无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6个月。 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这种情况保证期间是6个月。 若约定保证期间至本息还清为止,也视为约定不明,但这种情况的保证期间为3年。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怎么算
保证合同中的担保期间有下列计算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与时长,应当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其约定。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遵照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具体计算方式取决于是否有明确约定。若存在约定,则遵循约定;若无约定,则依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六个月。若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则视为无约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中的担保期间如何计算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没有约定一般视为6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法律依据】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还是主债务履行...
1、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在保证期间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法律分析对于约定的保证,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2、法律分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按照《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保证合同中的担保期间如何计算
1、保证合同中的担保期间有下列计算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与时长,应当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其约定。
2、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具体计算方式取决于是否有明确约定。若存在约定,则遵循约定;若无约定,则依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六个月。若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则视为无约定。
3、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遵照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合同中的担保期间如何计算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没有约定一般视为6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解读——保证期间
1、《担保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区别就在于当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的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而按照《民法典》第692条的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一般为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保证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是保证责任消灭,债权人无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法律分析: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4、在保证期间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期间默认是6个月。 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将被视为没有约定,此时保证期间同样是6个月。 若保证期间约定至本息还清为止,这种表述视为约定不明确,但保证期间将被视为是3年。
担保法司法解释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
法律主观: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的规定有: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主观:担保法司法解释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担保法司法解释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已经失效。但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分析:债务人破产时保证期间尚未届满的,而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期间保证期间届满的,为保护债权并考虑到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期间对保证人行使权利不便,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向保证人行使权利期间,可以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万能百科网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作者已申请原创保护,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侵权必究!授权事宜、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