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规定(江苏省产假工资规定)
在编教师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1、法律分析: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2、法律分析:在编老师休产假是带薪的。教师产假期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所在学校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学校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学校不得截留。
3、法律分析: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事业单位女工作人员产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同类同级人员平均水平计发。公办学校教师属财政供养人员,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则生育津贴应由单位上交所属财政。
劳动法规定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法律主观规定: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时,工资应按出勤全额发放,不得以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应通过生育津贴支付。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企业需补足差额部分。 陪产假工资应按照员工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产假,领生育津贴;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女职工的工资。
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 享受条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贴的前提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并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未达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新劳动法对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是怎么规定的
1、法律分析:产假期间公司会给员工发工资。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2、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女职工的工资。
3、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时,工资应按出勤全额发放,不得以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应通过生育津贴支付。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企业需补足差额部分。 陪产假工资应按照员工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4、产假期间工资是全额发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女性在产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即工资应全额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原则 在我国,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这是为了保障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生育期间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
5、劳动法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是 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应当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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