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又称)
背对背信用证流程是什么
1、背对背信用证流程:与出口商洽谈业务并签订合同。在与出口商确定合同之后,计算差价及利润,然后与进口商签订合同,与出口商协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信用证欺诈案件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将信用证纠纷与基础交易纠纷一并审理。
2、背对背信用证的流程始于与出口商的洽谈与合同签订。在双方确立合作关系后,我们着手计算差价与利润,并据此与进口商签订正式合同,同时与出口商协商确认具体细节。
3、所谓背对背信用证,是中间商分别与实际供应商和实际买家分别签订合同,并约定以不可转让的信用证为结算工具,则实际买家以中间商为受益人开立一个不可转让的信用证,中间商在接到该信用证后,以自己为开证申请人,开立一个以实际供应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4、背对背信用证是一种特殊的商业工具,由中间商在保守交易秘密和维护自身中介角色时使用。当中间商与国外进口商有交易,但不直接供货,而进口商又不情愿开立可转让的信用证时,中间商会通过一个复杂的流程。
5、背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出口商(一般为中间商)收到国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要求原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近于原证的新证给另一受益人,由于第二张信用证(新证)以第一张信用证(原证)为保证和基础,所以称为对背信用证。
6、有。背对背信用证的换单流程是出口议付境外公司换单后交天津分行由天津分行审核母证项下的换单,行内背对背审核后向母证交单,母证项下到单后出具新的承兑付款通知书交境内公司。
什么是背对背信用证
1、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也称转开信用证。其中的原始信用证又称为主要信用证,而背对背信用证是第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用途:主要用于中间商的贸易活动。
2、背对背信用证与前对背信用证都是信用证操作中的特定方式。背对背信用证的解释:背对背信用证,也被称为转开信用证或次开信用证,是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链中,当进口商通过银行获得一个主要信用证后,出口商可能基于这个主要信用证为第三方供货商开设新的信用证,此即背对背信用证。
3、).背对背(BACK-TO-BACK)信用证: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证基础上,开立一个新的信用证,主要两国不能直接进行贸易时,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贸易。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证信用证都产生于中间交易,为中间商人提供便利。
4、但可以要求与其有往来的银行以该信用证为保证,以其为申请人,开出的以实际供应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这个信用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前对背信用证(指的是对背信用证):对背信用证亦称从属信用证。
5、依第一份契约所开具的信用证称原信用证,亦称主信用证。另外,中间商与出口商签订契约,称第二份契约,依第二份契约开具的信用证,称背对背信用证,亦称附属信用证。 为了实现这种贸易方式,在支付结算中可采用背靠背信用证,但背对背信用证是以原信用证为后盾而开发的。
背对背信用证有什么特点?
背对背信用证的特点1.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2.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则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同时并存。3.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获得原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只能得到背对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背对背信用证,独立性强,与原证并存,条款独立,中间商可借此隐藏供货商信息,保护商业秘密,防止直接接触损害利益。开证行付款责任独立,与原证开证行无契约关系。此信用证具备融资优势,供货商、中间商均可借此获取资金,甚至打包贷款,实现融资。
背对背信用证具有独特的特点,它并非源自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初衷。这种信用证并非原证的简单延续,而是独立于原证之外的全新信用工具。背对背信用证与最初的信用证并行存在,形成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对背信用证具有独立性,与原始信用证之间并无依附关系,两者可同时存在。信用担保上,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依赖中间商的信用,而非原始信用证的开证行。开证行在开具对背信用证后,需履行开证行应尽义务。对背信用证专用于包含中间商的交易场景。
背对背信用证:在贸易实务中,中间商分别同实际用户和实际供应商签订有供应和采购合同,实际用户向中间商开出一个不可转让的信用证时,中间商不能直接转让这个信用证。但可以要求与其有往来的银行以该信用证为保证,以其为申请人,开出的以实际供应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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