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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质权的设立和生效)

更新:2024-02-23 16:56:07编辑:万能软件站归类:法律人气:15

实现质权的方式都有哪些?

1、法律分析: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协议实现。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第二种:诉讼实现。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2、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协议实现。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第二种:诉讼实现。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3、质权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协议实现和诉讼实现。协议实现,质权人与出质人通过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质物实现质权,质权人对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若协商不成或出质人拒绝,质权人有权诉诸法律,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实现质权。

4、质权实现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实现协议,质权人应当与质权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质权,质权人应当优先赔偿所得价款;实现诉讼,质权人拒绝或者不能协商的,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质权的设立

1、法律分析:质权的设立时间:如果出质人以动产出质的,则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如果出质人以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法律主观:质权的设立时间:如果出质人以动产出质的,则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如果出质人以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设定质权的行为,为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交由债务人债权人占有的特定财产,为质物;债权人为质权人;提供特定财产出质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

4、法律分析: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由于动产容易被转移,如果不交付质权人,质权人很难控制,因此,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物权法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质押财产的交付为生效要件。动产质权合同的生效不等于质权的设立。

5、【法律分析】质权设立的生效条件有以下两点: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条件是:(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质权分几种

1、普通质权:当事人将动产或不动产交付给债权人占有,以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质权。 带有协议条件的质权:当事人在设立质权时,约定了一定的条件,当条件发生时质权才能生效的质权。 约定质权: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将动产或不动产交付给债权人占有,以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质权。

2、法律分析: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3、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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