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法律商标法案例(商标法案件)

商标法案例(商标法案件)

更新:2024-03-17 21:26:33编辑:万能软件站归类:法律人气:14

商标案例:“嗨吃客”告“嗨吃家”侵权,二审判决不侵权

最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嗨吃家”与“嗨吃客”商标纠纷案进行了二审判决。判决指出,“嗨吃家”品牌在预制食品类已丧失了商标的独特性,成为通用名称。被告乐达公司,成立于2017年,主要生产销售方便粉丝、方便食品等。

【商标通用名称】商标变成通用名称,这些案例必须知

商标变成通用名称的案例除了上述几个外,还包括优盘、拉链、席梦思、咖啡伴侣、雪花、阿司匹林、可乐、鲁锦、沁州黄、避风塘等。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公众的常识为判断标准,但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因素,在某个特定地域内形成的商品的通用称谓,也可以被认定为通用名称。

声称该产品不仅使用了与自家“酸酸乳”相同的品牌名称,且包装设计也与自家产品相似。法院在2月16日公开审理此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酸酸乳”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嗨吃家”与“嗨吃客”商标纠纷案进行了二审判决。判决指出,“嗨吃家”品牌在预制食品类已丧失了商标的独特性,成为通用名称。被告乐达公司,成立于2017年,主要生产销售方便粉丝、方便食品等。

“扑该”律师讲经典案例——乔丹商标案

案件的核心在于,迈克尔·乔丹提出乔丹体育公司侵犯了其肖像权及姓名权两项在先权利,并以此为依据请求商标宣告无效。

清晨的我,不慎从精英律师的宝座跌落,成为了“扑街”律师的代表...(笑声)原本的法条解析计划暂时搁置,今天就带你们走进这场关于商标法的精彩战役——乔丹商标案,它在2012年美国耐克公司与乔丹体育公司之间拉开了序幕。

乔丹商标案例分析

乔丹商标案是指乔丹(Michael Jordan)与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Qiaodan Sports)因商标侵权进行的一场官司。以下是该案的分析:背景:2012年,乔丹在中国申请注册了他的英文名“Michael Jordan”和中文名“乔丹”作为商标。然而,乔丹并没有在乔丹体育之前注册商标。

因此,尽管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得到广泛认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要针对特定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协调和改进。这种协调需要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知识产权所有者、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和产业领域等。避免类似侵权事件的发生乔丹商标案例提供了一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教训。

强大的个人品牌是成功的关键乔丹作为一个伟大的篮球运动员,他的品牌知名度非常高。他的名字不仅代表了篮球运动,而且代表了一种态度和价值观。因此,一个强大的个人品牌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在市场上取得巨大的成功。品牌保护和维护非常重要乔丹商标案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了品牌保护和维护的重要性。

很多人说下架的原因是因为郭敬明很久以前的抄袭问题,可是,官方给的理由是价值观导向问题,我觉得下架的理由仍是因为电影本身。这部电影本身特效也是抄袭的,尽管买了阴阳师小说版权,可是电影也出现一些游戏才有的东西,也存在版权问题。

年网络营销案例分析题篇1 三年前,加多宝输的很惨,品牌名称没了,后来连红罐凉茶这一特定包装标识也没了,还判赔几个亿,可谓输的彻底。很多行业专家都预测凉茶市场会洗牌。 记得当时在外面吃饭,随口就喊服务员来瓶“王老吉”,加多宝对王老吉15年的耕耘,早已让王老吉深入人心。

在美国,虽然每卖出的3双旅游鞋中便有一双标有耐克公司的商标Swooshk,但分析表明,截至1994年5月31日,耐克公司本年度财政总收入将下降6%,跌到37亿美元。最大的篮球鞋销售市场也急剧下降,耐克公司最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市场是欧洲和日本,但这两个国家的经济却不怎么景气。

万能百科网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作者已申请原创保护,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侵权必究!授权事宜、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商标法案例
三星客服在线咨询(三星客服在线咨询官网) 联想800电话(lenovo 800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