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百度百科)
女性职工产假天数标准
1、女性员工在分娩时享有总共长达98天的法定产假,其中包括产前可享受的15天假期。如果产妇面临难产的情况,其产假的天数将会相应延长15天。对于生育多胞胎的女性员工,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这些是国家规定的产假部分。
2、法律分析:女职工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3、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2024年产假天数的新规定为女性职工享有至少158天的产假。产假天数的调整 新规定将产假天数从原先的98天延长至至少158天,体现了国家对女性职工生育权益的高度重视。这一调整旨在让女性职工有更多的时间休息和恢复身体,同时也有更多的时间来照顾新生儿,促进母婴健康。
4、基本产假天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的基本产假天数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这98天的产假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分娩后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恢复身体健康。
婚假产假丧假国家标准
1、婚假: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丧假:若是员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1~3天的丧假。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2、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①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④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3、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学校教师的产假是多少天?
【法律分析】:教师产假不是6个月,一般是3个月左右。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主观:国家并未单独规定教师的 产假 ,所以教师按照通用规定享受产假。《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分析:国家并未单独规定教师的产假,所以教师按照通用规定享受产假,目前可享受的产假最少98天,难产(剖腹产)的再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增加15天。在前面基础上,如果属于晚育的,那么晚育假根据地方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享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什么时候执行
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第619号令,正式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规定于2012年5月7日由新华社全文发布。该规定共16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应遵守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列举了女职工在孕期、经期和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劳动限制。
尚未颁布和执行,目前只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经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规定》共16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予以废止。2012年5月新华社受权全文发布该《规定》。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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