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6个月必须起诉么
可以起诉,监视居住6个月必须起诉如下: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6个月内必须决定是否起诉。如果超过6个月仍然没有起诉,被监视人可请求变更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是的。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6个月内必须决定是否起诉。如果超过6个月仍然没有起诉,被监视人可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6个月内必须起诉,超过6个月没有起诉的话,被监视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该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监视居住最长期限是6个月,超过6个月后,当事人可申请解除监视居住措施。如果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办案机关应该变更强制措施。
被监视居住六个月了,今天法院让当事人带一名家属去法院,这是说明法院要对当事人进行判刑。这也意味着案件正在处理,走到下一步的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了,后面会移送法院起诉最后判刑。结合具体的案件情节和证据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有效辩护工作,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符合一定条件尽量争取取保候审和缓刑判决。
监视居住分几种情况
1、监视居住分为两种情况:住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住处监视居住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在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
2、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条件包括以下情形: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二是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是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五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结案,仍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3、监视居住分为几种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分为住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种。住处监视居住,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在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
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1、法律分析: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如下:(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3、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 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适宜。 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结束,需继续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4、监视居住适用范围:(1)无其他扶养人的生活无法自理者;(2)孕妇或哺乳期妇女;(3)病情严重生活无法自理者;(4)案件未结需继续侦查,但无法羁押;(5)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所需。
监视居住期间有哪些限制
1、法律分析:监视居住期间的限制: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人的日常生活和活动范围会受到严格监管。他们通常需要遵守规定的时间表,包括起床、就餐、休息等时间。同时,他们的活动范围也会受到限制,一般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除非得到批准进行必要的医疗、法律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
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对于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其情况比较特殊,可以办理公安机关拘留,但是又害怕其具有人身自由的期间,损害了他人的权益,此时一般会让公安机关的职员监视其住所,在监视居住期间,该公民没有人身自由。
4、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在这期间,无论是在收取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之后进行的候审状态还是在监视居住状态下,都不能随意中断对于相关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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