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判决结果(药家鑫案最后判决)
药家鑫案发生之后有一个律师在新浪微博上反对判药家鑫死刑,列出了...
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药家鑫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
其实确实如你所说,药家鑫这个案子判死刑毫不奇怪,但是就我所知,这个案子中存在着明显的舆论干预司法的情况。1最初,出了这个事之后,舆论一边倒地批判药家鑫。这一步还没什么,毕竟罪行恶劣。
发生于2010年10月份的药家鑫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网络上无论是媒体还是网民,均因为药家鑫的穷凶极恶强烈要求必须判药家鑫死刑立即执行。
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应该说,一审判决结果符合比较普遍的社会心理预期,在门户网站的调查中,绝大多数投票者认为药家鑫应该被判处死刑。
谈“药家鑫事件”反思的启示 首先,简要说下这次事件。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年10月20日,其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车。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辆需弗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肇事车逃逸后,警方勘查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还有8处刀伤。
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主要想用激情杀人为主,来进行死刑的脱罪,但是因为手段过于残忍而没有成功。
为什么药家鑫被判死刑,而李启铭没有?
1、按实际情况,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李启铭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这两人的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而认定的罪名不一样,所以判决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
2、虽然二者都造成了人员死亡,但是二者的行为性质不一样。药家鑫的行为属故意杀人行为,而李启铭的行为是酒后交通肇事,因此二者所判刑罚不同。药家鑫是在撞人之后,见人未死,对死者连捅八刀,令死者当场死亡,他的罪行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故意杀人罪。
3、相比之下药家鑫,他是属于是故意杀人罪了,因为他以知受害人在地上了,想把受害人杀死而且行动了,杀人尝命,无法律空子可以钻了,死刑无疑。
4、你好!李刚儿子酒后驾驶撞人致死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在刑法上一般很少判死刑的。李启铭以交通肇事逃逸罪论处,法定刑最高7年,因情节较为恶劣被判6年属从重。药家鑫就不用我解释了。我们需要法治,而不是人治,所以办事需要依照法律,不能任意法外论处,这是司法基本要求。
5、可见药家鑫案已经挣脱了刑事案件的单一性质,成为“药家鑫事件”。需要明确的是,辩护律师因其职责使然,不应承受过度的指责。而社会的讨论,无论是觉得药家鑫该死,还是不该死,如果背后没有特殊利益的支配,都应当被视为言论自由的部分,言者无罪,当然有的言论是否适当、理性,仍然需要充分辨析。
“药家鑫杀人案”的罪名以及犯罪构成有那些
1、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药家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宇、王辉、张平选、刘小欠经济损失丧葬费一万五千一百四十六元五角、被抚养人王思宇生活费三万零三百五十二元,共计人民币四万五千四百九十八元五角(含已支付的一万五千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2、第二个阶段。药家鑫连捅被害人数刀致使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观上,药家鑫希望被害人死,是主观故意。客观上,药家鑫实施了杀害被害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至于网上的“激情杀人”之辩,纯属是脑袋发热,胡说八道,简直是放弃了为人的最后一点良知。
3、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药家鑫撞人后杀人,自首不足以减刑。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量刑合理,程序合法。药家鑫的行为不仅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尽管自首情节存在,但并不能改变其罪行的严重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被采纳,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了死刑判决。
5、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案情分析:药家鑫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开始,药家鑫开车撞上张某导致其轻伤是交通肇事罪,但得知被害人受伤情况下,下车向受害人连刺数刀致死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张妙家人声明
1、诉讼原告王辉、张妙的父亲张平选和代理人张显、许涛共同发表声明,支持法院的刑事判决,但坚持个人立场,即不接受带有血腥的钱,选择放弃民事赔偿,让药家鑫的生命来偿还罪行。他们向药家鑫父母发出强烈信号,尽管对方冷漠,但他们仍给予宽容。
2、博客全文 今天下午,我们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阐明了我们不会上诉,支持判决的立场。现特向大家说明我们的立场和意见如下:一:对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我们表示支持和感谢;二:对于民事部分,虽然我们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如:死亡赔偿金、张妙父母的赡养费属法律之规定,应当支持的却未支持。
3、年2月7日,药家鑫案被害者张妙的父亲张平选、母亲刘小欠等人通过代理人张显的博客发布公告称,愿意接受药父药庆卫在药案审理期间表示“赠与的20万元”,并“于2012年2月8日上午前往药庆卫处接受该款。”此前,张妙家人已拒绝该赠款。
4、但是后来经过路人举报,张妙的家人才知道张妙已经死亡的消息,随后在10月2日,犯罪嫌疑人药家鑫被抓获。最后在其父母再一次将他带到专案组进行进一步审查之后,药家鑫交代了自己在20日晚上将受害人撞倒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5、第一个阶段,药家鑫虽将被害人撞伤,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一方全责的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犯罪:(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为什么药家鑫被判死刑,而李启铭没有
1、按实际情况,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李启铭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这两人的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而认定的罪名不一样,所以判决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
2、虽然二者都造成了人员死亡,但是二者的行为性质不一样。药家鑫的行为属故意杀人行为,而李启铭的行为是酒后交通肇事,因此二者所判刑罚不同。药家鑫是在撞人之后,见人未死,对死者连捅八刀,令死者当场死亡,他的罪行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故意杀人罪。
3、相比之下药家鑫,他是属于是故意杀人罪了,因为他以知受害人在地上了,想把受害人杀死而且行动了,杀人尝命,无法律空子可以钻了,死刑无疑。
4、你好!李刚儿子酒后驾驶撞人致死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在刑法上一般很少判死刑的。李启铭以交通肇事逃逸罪论处,法定刑最高7年,因情节较为恶劣被判6年属从重。药家鑫就不用我解释了。我们需要法治,而不是人治,所以办事需要依照法律,不能任意法外论处,这是司法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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