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实行行为是什么意思?
实行行为是指在实践中按照计划、思路或者目标,有目的地去执行某些任务的行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行动就没有改变和进步。实行行为是在思考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行动,在以往经验和思想的基础上进行的操作。
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行为,实行行为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二者关系不同 实行行为也都属于危害行为。而实行行为与犯罪行为是交叉关系,实行行为并不必然是犯罪行为,因为实行行为人可能是无责任人。
‘实行’是指符合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开始正是实行的着手。要有实行行为的开始,第一,必须就基本的构成要件存在构成要件的故意,如果一开始就有使犯罪不完成而告终的意思,也不成立未遂犯。第二,必须至少实施了符合基本构成要件的一部分行为,而且仅此就足够了。
实行行为是对法益侵害具有现实危险的行为。是否存在法益侵害的危险,必须以事后查明的客观行为事实,站在行为的当时,根据社会一般人的观点进行判断。更多司考资料请参考新华考资资讯。
刑法上的实行行为
1、其中实行行为是刑法的中心概念,因为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有法益侵犯急迫可能性的行为,是刑法主要禁止的行为。实行行为的判断标准:第一,形式上符合客观构成要件,而且具有法益侵害的紧迫性。实行行为通常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但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并不一定是实行行为,有可能属于预备行为。
2、实行行为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要件有: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存在既遂形态与预备形态及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之别。
实行行为名词解释
1、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犯,那么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无异于单独犯罪。二者包含内容不同 实行行为包含直接实行行为和间接实行行为两种,在犯罪过程中,实行行为是继犯罪预备行为之后的行为,开始于犯罪的着手,直至犯罪的完结。
2、实行行为,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犯罪行为的一种。实行行为可以分为直接实行行为和间接实行行为两种。直接实行行为是指行为人亲身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如抢劫罪中行为人直接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遗弃罪中行为人遗弃其应扶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3、实行行为释义: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从形式上说,符合各种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实行行为。但实行行为有其质 的规定性。虽然就举动犯而言,一般来说,只要符合构成要件的定型就成立实行 行为;但就结果犯而言,具有各种犯罪类型所规定的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的行为,才是实行行为。
4、实行行为则是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构成犯罪要件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只有一个犯罪人实施了构成要件的行为,那么这个犯罪人的实行行为在效果上等同于一个人单独犯罪的情况。内容差异:实行行为包括直接实行行为和间接实行行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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